放爆竹是我國人民春節時借以助興的習俗。
這一習俗源于漢魏時期,南北朝風俗書《荊楚歲時記》載:“正月一日雞鳴而起,先于庭前爆竹以辟山臊惡鬼。”
據說古時,住在山區的人,常得寒熱病 (可能是今天的瘧疾)。當時被認為是惡鬼作怪,于是為了一年平安無事,便在農曆元旦時就用火燃燒竹子,發出巨大響聲,把山鬼驅走,因最初的爆仗是燒竹子,故稱“爆竹”。
唐朝稱“爆竿”。後亦稱“爆仗”。火藥發明後,爆竹采用硫磺做火藥,外面裹有厚紙,并插上引線,用火燃放引線後,體積驟然擴大,結果把外面厚紙炸開,因而發出巨響。約在此時,放爆竹在消災去邪的同時,亦有了慶祝之意。現放爆竹隻有象征歡樂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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