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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這事該咋辦

生活 更新时间:2024-12-02 18:39:22

遇到這事該咋辦?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萬恒男子李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女子王麗發生關系,李飛為王麗花費百萬元,之後李飛和妻子張靜離婚離婚後,張靜發現此事,将王麗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夫妻共同财産,确認贈予豪車的行為無效近日,莊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我來為大家科普一下關于遇到這事該咋辦?下面希望有你要的答案,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遇到這事該咋辦(這事該怎麼判)1

遇到這事該咋辦

大連新聞傳媒集團記者萬恒

男子李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和女子王麗發生關系,李飛為王麗花費百萬元,之後李飛和妻子張靜離婚。離婚後,張靜發現此事,将王麗告上法院,要求其返還夫妻共同财産,确認贈予豪車的行為無效。近日,莊河市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據了解,張靜李飛離婚前,李飛帶着100萬元,到大連後鹽二手車市場,花費57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保時捷車贈送給王麗,餘下的43萬元也給了王麗。而王麗拿到這輛二手豪車後,就轉賣變現了。張靜認為,丈夫擅自動用夫妻共同财産贈送給情人,沒有經過自己同意,贈與行為無效。于是她将王麗起訴到法院,要求确認贈與行為無效,王麗返還自己100萬元。

而王麗則辯解稱,李飛是正常人,有獨立的思想意識,可以處理自己财産。且她和李飛同居期間為李飛生一子,李飛所給款項是贈與給孩子的。不同意退錢。

莊河市法院審理認為:李飛在與張靜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王麗發生不正當的兩性關系,并未經妻子張靜的同意私自出資57萬元為情人王麗購買汽車,又給了王麗43萬元,該100萬元應屬張靜與李飛的夫妻共同财産,該贈與行為違背了公序良俗,且未經張靜同意,故應屬無效。王麗辯稱錢款是贈與孩子的沒有事實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因該100萬元系張靜與李飛的夫妻共同财産,原則上雙方各應享有50萬元,張靜隻有權要求王麗返還其50萬元。近日,莊河市法院一審判決:王麗返還張靜50萬元。

(當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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