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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海公租房管理辦法-瓊海公租房買賣政策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08 08:14:39

  瓊海公租房管理辦法-瓊海公租房買賣政策

  瓊海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解決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發展公共租賃住房是必然趨勢。15日,記者從市建委住房保障局獲悉,市住房委員會15日出台了2014年度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并于15日起正式施行。

  市住房保障局住房保障科科長董雪明告訴記者,今年起,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首次并軌運行,原有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全部納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同時,根據不同保障對象的收入及住房情況實行差别化分級保障,實行實物配租、租金減免和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三種保障方式,并以發放住房租賃補貼為主。

  公租房管理辦法提到,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制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确定,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家庭不得與本年度經濟适用住房同時申請,一戶家庭隻能享受一種保障。

  公租房管理辦法還指出申請人在公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受理期限内,向戶口所在的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并提供身份證、結婚證、收入證明、家庭成員的房屋登記信息等相應證明材料,相關部門将進行初審、收入審核、住房審核,并進行公示,接受社會公衆監督,最終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作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予以分類登記。

  記者了解到,與以往不同的是,今年起,由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根據市(區)财政安排的資金發放保障對象租賃補貼,租賃補貼按月計算,一般按季度發放。市住房保障局有關人士說:“補貼直接打在銀行卡上,減少來回跑的麻煩。”

  公租房管理辦法細則大概就到這裡,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将實行年審制度。轄區住房保障部門每年應會同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民政部門等對上年度已經享受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家庭進行年審。對保障類型有調整的家庭按相應層級調整保障标準;不符合保障條件或不參加年審的家庭,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或停止發放租賃補貼。

  瓊海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近日,市房産局發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請公租房。不過,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請續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轉借,公租房如果超過3個月沒住,或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公租房也會被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規定,四類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具有本地城區戶口,且在城區實際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本市保障條件;

  2、新就業人員,須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暫住證);

  3、外來務工人員,須年滿18周歲,持有就業地暫住證(居住證),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4、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複轉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房,可優先安排。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确因需要的經批準可續租3年。

  不能轉借3個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還指出,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租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内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标準及家庭人口變化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确有困難的,經市公租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内,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轉租、轉借、改變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賃合同應當解除租賃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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