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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公租房買賣政策-文昌公租房申請條件

知識 更新时间:2025-02-23 23:41:36

  文昌公租房買賣政策-文昌公租房申請條件

  文昌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近日,市房産局發布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群,包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請公租房。不過,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請續租3年。并且公租房不能轉借,公租房如果超過3個月沒住,或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公租房也會被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規定,四類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具有本地城區戶口,且在城區實際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本市保障條件;

  2、新就業人員,須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暫住證);

  3、外來務工人員,須年滿18周歲,持有就業地暫住證(居住證),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并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4、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複轉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房,可優先安排。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為3年,确因需要的經批準可續租3年。

  不能轉借3個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還指出,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租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内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标準及家庭人口變化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确有困難的,經市公租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内,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如果将公租房轉租、轉借、改變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賃合同應當解除租賃關系。

  文昌公租房申請條件

  公共租賃住房的保障對象重點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職工和有穩定職業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來務工人員。市目前尚未建成面向社會的公共租賃房,而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為保障就業職工住房問題,政府和企業已建立相當規模的保障房項目并投入使用。

  公租房的申請條件由各開發區、工業園區結合轄區情況制定,一般隻面向本區職工,不面向社會。

  公租房申請條件、材料:收入證明,身份證,附加材料: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新就業人員:暫住證(居住證)、勞動(聘用)合同、社會保險繳存證明外來務工人員:暫住證(居住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在連續繳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2年以上的相應證明市、各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相應的聘書勞模或複轉軍人:勞模證書,複轉軍人相應的證件。

  而關于價申請最新消息,市2015公租房價申請地點:市公租房申請由用人單位統一向所在開發區、工業園區管理機構提出。市公租房暫不對個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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