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雅安公租房買賣政策
雅安公租房的申請條件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出台《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對公租房的申請條件、運營監管、退出機制等作出明确規定。這是我國開始大規模建設公租房、并将公租房作為重點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以來,首次出台全國層面的公租房管理辦法。
住建部12日公布《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但申請人為外來務工人員的,應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
雅安公租房申請條件明确,公共租賃住房可以通過新建、改建、收購、長期租賃等多種方式籌集,可以由政府投資,也可以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社會力量投資。
雅安公租房申請條件為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為引導和規範房地産租賃市場,辦法規定公共租賃住房的租金标準應當按照略低于同地段住房市場租金水平的原則确定,并定期調整。當承租人收入低于當地制訂的标準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申請租賃補貼或者減免。
雅安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在退出機制上,公租房出售後,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如果買房人想把這套房子賣掉,需在5年後向當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申請。如果購房者買的是部分産權的公租房,5年後房子升值,共有人按比例獲取收益。
根據該意見稿的雛形,老百姓既可選擇購買公租房的全部産權,也可選擇購買部分産權。如果購買部分産權,保障對象出資所占份額一般不低于總房價的50%。
如果購買的是部分産權,那麼,首次購買部分産權後的5年内,可按原價繼續購買剩餘的産權份額;超過5年,房價要重新核定。價格方面,公租房出售價格參照周邊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價格确定,并給予一定的價格優惠。優惠後均價不得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80%。政府部門還可以根據樓層、朝向等因素适當設置樓層差價。
雅安公租房買賣政策的内容就這裡了,共有産權公租房銷售價格要明碼标價,由市、縣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核定并報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布,不得在标示價格之外收取未标明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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