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漢語“我喜歡這”譯成英語I like here.是錯的。但如果把這種錯誤解釋成,因為here是副詞,不能用作及物動詞like的賓語,那麼這種解釋未免有些太牽強。雖然here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都當作副詞來使用,但這種情況并非是絕對的。比如句子I can see the bridge from here.中,here就用作名詞。又如在Where are you from?中,我們習慣當作副詞來認知的where同樣也用作名詞。因此從語法結構層面來看,句子I like here.中的here理解成名詞也未嘗不可。所以說到底,語言表達的對與錯有時和語法的對錯無關,而是與native speaker使用語言的習慣有關:沒有I like here.這樣表達習慣。
其實,無論漢語的“我喜歡這”還是英文的I like it here.,句子表示的喜歡對象并非是“這裡this place”,而是這裡的生活、工作、環境、氣候、人情……等等語境中包含的、模糊的,隻能體會到的東西。因此,native speaker才有了I like it here.這種表達用語。而問題的關鍵是我們該如何理解句中it?
我們知道,英語中的it用法是非常複雜的,大體可以分成我們熟悉的人稱代詞用法和非人稱代詞用法。在it的非人稱代詞各種用法中,有一種我們常見的用法,英文解析為: vaguely for the general situation, or for sth. that is to be understood from the context: 模糊地指一般情形,或指由上下文可以了解的事物。如例句
1)So it seems.(好像是如此。)
2)It cant be helped.(沒有辦法了。)
3)Whose turn is it next?(下一個輪到誰?)
所以,對于句子I like it here.中的it的理解必須是要結合語境來進行的,不能孤立看問題,想象一下,在與人交流中,對于新的生活環境說出的這一句話,其中it的所指就可以想象得到。隻有這樣,我們才能理解該句中it的真實用意。至于有些人把it當做形式賓語,那麼句子的真正賓語是什麼?句中形式賓語和真實賓語不該是共存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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