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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

寵物 更新时间:2025-03-30 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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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言 在古代社會,被父系氏族所主導的男女關系中,女性的地位日漸下降,不論是個人生活、社會交往甚至男婚女嫁,都要依附于男性。在曆史長河中,貞節是否堅定、是否純潔,也是自古以來人們評判女子好壞的一種标準,其所謂的道德規範包括:童真、婦貞、從一之貞,其中從一之貞是指不改嫁、不再嫁。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1)

  随着社會的發展,貞節觀對女性的要求也愈發嚴格,甚至達到了宗教化的程度,宋朝程朱理學大力提倡女子要遵循“三從四德”,這一荒謬的理論,不僅将女子的思想禁锢在“在家從父、出嫁從夫、夫死從子”的牢籠中,而且為後續數百年的女性意識覺醒帶上了一個沉重的枷鎖。

  但在宋代的婚姻記事中,女性改嫁的例子尤多。雖說受到程朱理學所束縛,但其在宋代并不是統治階級所承認的正确思想,因而在前唐的文化、思想環境的影響下,宋朝對女子改嫁之事并不呈現批判的态度。

  一、宋代的貞節觀念受大唐遺風影響,對改嫁現象不再苛責 貞節觀的萌芽期具體是在什麼時期,曆史學家一直無法定論,但大部分人認為是在春秋時期。父權觀念充斥着整個春秋時期,《左傳》記載了“女有家,男有室,無相渎也”,即各有家室的男女,不可以互相生情,否則便有違人倫,而這可以視為早期的貞節觀理念。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2)

  盡管不同時期,社會民衆對貞節觀的理解和要求都各不盡同,但大體而言,封建社會所提的貞節觀,更多的是封建禮教社會從道德層面束縛女子的一種手段,所謂貞節,即從一之貞,守一人而終,說的更直白點,就是一旦女性嫁人,便不得随意改嫁,古語中的“嫁雞随雞,嫁狗随狗”可謂是這種理念的俗語表現。

  因此,古代的貞節觀,主要指的便是女子的改嫁問題,曆朝曆代,這都是封建社會要求女子遵守的道德觀念之主,并貫穿了整個封建王朝的始終。曆代封建王朝的統治者,大多對待貞節觀的社會道德層面,采取粗犷式的态度。

  不管女子年齡大小、生存能力,隻要能堅定地獨守空門,至死不嫁,往往就稱之為貞女節婦,更有甚者為之樹碑立傳,大肆宣揚,将這種行為視為唯一正确的貞節觀,并盲目鼓勵其他女人效仿,這便是封建社會中兩性關系不平等的集中體現,婦女因此遭受的封建壓迫堪稱殘酷。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3)

  但到了宋朝,這種理念卻大有改變。宋代商品經濟的飛速發展,讓傳統的封建禮教思想大受沖擊,重禮輕義的思想在貞節觀方面也有所表現。不僅是皇帝的敕令诏文,又或者大臣的上谏奏章,乃至文人逸士的詩詞作品,大都認為寡婦不必為了所謂的貞節獨守空門。

  他們認為,守寡行為對生活并無實際幫助,反而束縛人的思想,“肌腸雷鳴無可奈,禮法雖存何足賴”,生活永遠比守節更為重要;即便是當時頗具影響力的一方名儒,也對這種觀念非常贊同,比如程頤、司馬光等人。

  二、上至帝王,下至平民,對改嫁不再持鄙夷态度 作為封建王朝的最高統治者,宋朝的皇帝對婦女改嫁的行為,不僅沒有明文反對,更多的是表示理解支持。早在北宋初年,宋太祖就曾鼓動左衛将軍王承衍之妻樂氏改嫁;宋英宗時期,禮部侍郎因病暴斃,宋英宗也是勸說其妻再嫁良人,從多位君王的态度可以看出,在宋朝,帝王對女婦女再嫁,并沒有鄙視的态度,這也導緻自上而下的社會風氣的變化,傳統的貞節觀也在帝王親眷的一身表率中悄然改變,宋朝的公主中便出現多位改嫁者,甚至連皇後,也有再嫁之婦,比如宋太祖的胞妹便改嫁高懷德

  “大長公主,太祖同母妹也。初适米福德,福德卒。太祖即位,建隆元年,封燕國長公主,再适忠武軍節度使高懷德,賜第興甯坊。”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4)

  在皇帝言傳身教的影響下,宋代的士大夫階層,對待貞節觀的态度,也發生了巨大的轉變,他們不僅在理論上為婦女改嫁制造有利輿論,而且也不乏在實際行動上支持婦女改嫁的行為。比如有士大夫資助改嫁女子,甚至有多人求娶乃至争娶改嫁女子,也有鼓勵自己亡夫親屬改嫁的,士大夫對女子改嫁的态度和行動,突破了傳統封建禮教的禁锢,反映出宋人更加務實的生活理念。魏泰《東軒筆錄》記載了王安石在其兒子死後,幫其兒媳擇婿的事情。

  “王荊公之次子名為哄,為太常寺太祝,素有心疾,娶同郡龐氏女為妻,妻逾年生一子,以貌不類己,百計欲殺之,竟以悸死。又與其妻日相鬥哄,荊公知其子失心,念其婦無罪,欲離異之,則恐其誤被惡聲,遂與擇婿而嫁之”

  這一事例說明王安石并不反對女子改嫁,而且,王安石為了給女子改嫁提供理論依據,還提出了“伯魚妻改嫁”說,借此說明孔子兒媳尚且如此,女子改嫁又有何不可。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5)

  在皇帝以及士大夫的影響下,民間對待女子改嫁的态度,也發生了根本性的改變,在宋代,夫家尊長也關心并支持寡媳再嫁,考慮更多的仍是兒媳的生活問題,也願意讓她擇夫另嫁。宋代出現這種自上而下貞節觀念的轉變,在整個封建社會都是極為少見的,諸多客觀因素促成宋代女子改嫁之風盛行,而且遍及各個階層:從皇後、公主到一般士大夫,兼之下層百姓之妻女。而這種影響面廣泛的社會觀念的轉變,必然要反映到法律上,特别是朝廷統治者的意識理念變化,自然會通過法律的形式,将自己的意志貫徹到社會的實際應用之中。所以宋代法律出現了許多有利于婦女改嫁的規定,大多是前代所沒有的。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6)

  三、宋代律法明文規定女子可以改嫁 在北宋初年,關于女子改嫁社會普遍還是持否認态度的,即便喪夫,也沒有老子和孩子需要撫養,也不能輕易改嫁。到了宋英宗時期,汝南郡王認為,不許女子改嫁,不符合天理人道,請求革除舊例,在皇親國戚的谏言影響下,宋英宗的态度也逐漸動搖,英宗治平年間下诏:

  “宗室女再嫁者,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少縣官已上,即許為婚姻”

  雖然仍對改嫁有一定的條件限制,但畢竟徹底打破了不許改嫁的禁令。宋神宗元豐元年,皇帝下诏:

  “宗女毋得與嘗娶人結婚,再适者不用此法”

  宋神宗的這道诏令,進一步降低了女子改嫁的條件,而且,宋神宗對宗室之女改嫁的對象,如果是官員,就會在已有官職的基礎上再升一級,實際上已是公開鼓勵官員求娶宗室改嫁女子。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7)

  自北宋中期以後,宗室女子逐漸被允許改嫁,法律所規定的改嫁條件,也在不斷放松,作為皇家顔面的宗室女尚能如此,民間女子改嫁的自由權,在宗室女改嫁風氣的帶動下,也逐漸放開。宋帶律法對民間女子改嫁的規定并不算苛刻,主要的限制也都符合當時的道德層面的基本約束。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8)

  1、男方委妻而去過期不歸者,聽妻改嫁男子娶妻,但如果長時間在外,根本不回家一同生活,那麼大宋律法是允許女子改嫁的。宋真宗時期下诏:

  “不逞之民娶妻,給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給者,自今即許改适”

  直接從法律層面規定,如果男子娶妻,卻遊手好閑,浪蕩過日,無法盡到做丈夫的責任,而妻子也難以維持生計的,允許離婚再嫁,後來又進一步對無賴混混做出了專門的律法條例,不讓他們的惡行影響到妻子的政策生活,可以提出離婚改嫁,都受律法保護。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9)

  2、丈夫外出不歸者,任妻改嫁

  南宋時規定:“其夫出外三年不歸,亦聽改嫁”。如果男子娶妻,外出三年都不回來,在杳無音信的情況下,默認妻子可以改嫁。

  3、縮短丈夫亡後改嫁的時間法律原有“夫亡六年改嫁”三條,哲宗又規定:

  “女居父母及夫喪而貧乏不能自存,并聽百日外嫁娶。”

  逐漸縮短了丈夫亡故女子改嫁需要等待的時間,律法層面尚且允許女子再嫁,家法族規作為律法的補充,也不對女子再嫁進行過多的約束。

  古代對喪夫改嫁的态度(嫁雞随雞嫁狗随狗)(10)

  範仲淹訂立的《義莊規矩》從北宋一直推行到南宋,其規定:

  “嫁女支錢三十貫,再嫁二十貫,娶婦二十貫,再取不支”

  女子改嫁待遇比男子再娶還要好得多。當時流行的休妻文書,雖屬民間文約,但朝廷也認可其法律效力。

  《宋義鑒》載:“嫁女者五十千,再嫁者三十千,娶婦者三十千,再娶者十五千。”

  結語 宋代女子改嫁盛行的原因,不僅僅是法律層面的許可,在道德觀念方面,整個社會的包容度也是很高的,女子改嫁現象也沒有社會輿論的強烈譴責。雖然宋朝女子改嫁,其自主權和決定權幾乎沒有,而且戶婚律中的“七出”、“義絕”的規定,使女子的離婚權受到嚴格限制,但是宋代社會對女子改嫁的寬容、開明态度,卻是不容否認的事實。宋代是一個多元化的時代,但畢竟仍然受封建禮教所桎梏,而在那個看似無情的年代,卻也能做出這樣頗具人情味的社會改變,本身已經是封建王朝中不可多得的耀眼之光!

  參考文獻《宋史》《齊家之道》《資治通鑒長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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