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對自學者進行以學曆為主的高等教育國家考試,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高等教育形式。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内,自願選擇考試專業。自學考試的學曆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
二、自學考試的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點,可歸納為: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适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為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隻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通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為止等等。
三、什麼人能參加自考
1、不受性别、年齡、民族、種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學曆、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 2、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在報名期間直接到各地自考辦報名。
3、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通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成人學士學位。
四、開考次數和命題單位
高等教育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别為1月、4月、7月和10月。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别采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
五、及格線和單科合格證
課程考試合格者(所有課程都是60分為及格),考後一個月從自考辦取得單科合格證書。(部分省市實施單科合格證有效期為8年)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門課程的考試,不限制參加考試的次數。
六、什麼專業不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可在本地區的開考專業範圍内,自願選擇考試專業,但報考對象有職業上限制的專業隻接受部門委培統一招生(如公安系統、醫療機構等)。
七、自考畢業證書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确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制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國務院頒布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明确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可以考研,出國留學等。其中澳大利亞、英國的高等學府都承認,世界上有20多個國家承認自考學曆。(國外認可我國自考學曆的情況簡介)
八、自考畢業人員的使用與待遇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 試專科(基礎科)或本科畢業證書獲得者,在職人員由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本着用其所學、發揮所 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調整他們的工作;非在職人員(包括農民)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人事部 門根據需要,在編制和增人指标範圍内有計劃地擇優錄用或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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