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于戀愛中的男女,在交往中難免會發生一些經濟往來,南甯市民農女士借給男朋友李先生4萬多元,但現在對方是躲着不還錢。
農女士說,去年8月底,經過朋友介紹,她認識了李先生。
在交往過程中,李先生對農女士是噓寒問暖、倍加呵護,這讓獨自在南甯謀生的她非常感動。
南甯市民 農女士:就我說我想吃紅薯,然後他就在自己家裡面種了。
于是,兩人迅速确定了戀人關系。
沒過多久,李先生就以出車禍等各種理由,向農女士借錢 。
從去年8月份到11月份,農女士說,在沒有任何紙質借據的情況下,她總共借給李先生42000多元。可當自己有事急需用錢,希望男友還錢時,男友卻稱這些錢是農女士給他的。
南甯市民 農女士:後面我跟他講 ,全部拿給我,他就說過來拿命。
農女士說,後來,她追問多了,男友幹脆就電話不接,微信也不回了。
農女士隻知道李先生的電話号碼和大概住址,其他身份信息一概不知。
僅憑這些信息
農女士能通過司法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嗎?
廣西元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朱廣新:使得這個被告能夠與其他人區分開來的話,是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要求法院立案登記,同時,也可以要求法院出具相關的調查函,請法院去調查被告的具體戶籍信息。
記者 | 李永新 蘭盛勇
來源: 廣西新聞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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