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起,明星廣告代言,将要納入法律法規的監管範圍,再想肆無忌憚恐怕是沒那麼容易了。
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月7日發布《商業廣告代言活動合規指引》通知
圖片來源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截圖
近年來,明星藝人們在收取高額的廣告代言費後,卻屢現翻車的現象,涉及領域廣泛,互聯網投資平台爆雷跑路,産品代言質量不過關,品牌涉嫌詐騙等,明星代言人确實承擔着一定風險,所以為了規避“代言人”身份帶來的法律責任,“體驗官”一詞應運而生。
如“xx體驗官”“首席體驗官”“大使”等名詞,借名人的熱度,博得大衆的眼球,一旦出問題,卻以沒有實際代言等推脫規避法律責任。
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的,随着我國法律法規不斷健全發展,像這種有代言之實,無代言之名的現象,必然會受到遏制。
現在上海率先發布的《商務合規指引》,明确了身份的界定,相當于悟空的緊箍,再想打“擦邊球”就沒那麼容易了。
明星們拿錢不擔責的“鑽空子”的日子必将成為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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