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學曆可以評定工程師職稱。
工程師職稱要求 :
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實際能力。
2、能夠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
3、獲得碩士學位或取得第二學士學位,經考察合格。
4、獲得學士學位或大學本科畢業,在工程技術崗位上見習一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5、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二年以上。
6、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技術員工作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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