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B級納稅人是稅務局推行納稅信義評級活動中的第二級次。
2、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的通知》(國稅發〔2003〕92号)規定,納稅信用等級評定按照第四條的評定内容分指标計分,設置A、B、C、D四級。考評分在95分以上的,為A級。
3、考評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為B級。對辦理稅務登記不滿兩年的納稅人,不進行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視為B級管理。
4、因此,若納稅人具有以上不得評定為A級情形的,則該企業的信用等級會從A級轉為B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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