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積極地面對世界,增強自我力量感。主動争取個人生存和追求個人幸福的基本權利,特别是通過勞動獲得基本生活條件和個人幸福的權利。這種權利意識本身就是對自己負責也對社會負責的表現,因為這也是現代公民社會對個人素質的要求。
2、不要總是向上比較,适當向下比較,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不仇富,不欺貧。幸福感沒有絕對的衡量标準,人們往往拿自己的現有情形與周圍的人進行對比,在收入方面也是如此。
3、科學地認識物質财富與幸福的關系,金錢不是幸福的充分條件,錢本身買不來幸福。過高的物質生活目标不僅不會使人更幸福,反而使人更煩惱。
4、設置多樣化多層次的生活目标,金錢是個人實現生活目标所需的條件或手段,如果把金錢本身作為追求的終極目标,将會很難得到幸福。
5、建構有利于幸福的價值觀,幸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個人對于幸福的理解。對于有些人而言,幸福取決于物質享受、功名權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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