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足開始于北宋後期,興起于南宋;纏足是中國古代一種陋習,是指女性用布将雙腳緊緊纏裹,使其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一般女性從四、五歲起便開始纏足,直到成年骨骼定型後方将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元代的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但清以前的出土女屍尚未發現有纏足者,可見在當時纏足也并不十分普遍,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但不纏足者也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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