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離婚的情形如下:
1、在軍人一方沒有過錯的情形下,現役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軍人一方不同意。
2、在女方懷孕後、分娩後一年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提出離婚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内,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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