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材料:公務員調動審批表一式2份、相關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1、用人單位向市編辦申請編制單。
2、用人單位填寫公務員調動表。
3、調入.調出單位及主管部門簽署意見。
4、公務員管理處審核。
5、局分管領導審批。
6、發調動通知書,需遷戶口的同時辦理遷戶手續。
7、到遷入地公安分局戶政科辦理戶口準遷證明
8、回原單位辦理調出和戶口遷移手續。
9、到公務員管理處接轉行政關系,辦理落戶證明。
10、到用人單位報到。
11.辦理工資.落戶等手續。
辦理機構:人事局公務員管理處。
辦理時限:在材料齊全的情況下,一般在10個工作日内答複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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