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及步驟:
1、申請人到居住地所屬的學校遞交申請表和材料;
2、各學校收集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初審;
3、各學校初審、并初步核算個申請人的分值後上送到鎮教育局進行複核;
4、鎮教育局根據申請人的得分進行排名,統一調配學位;
5、經公示無異議的,由鎮教育局發放入學意見書;
6、申請人憑意見書到相應學區的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申請積分入學所需材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戶口本。
2、父母雙方的身份證。
3、本市現居住地街道人口計生部門統一出具的計生證明。
4、學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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