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房子抵押貸款是目前常見的貸款方式,房産作為不動産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其用作抵押也不會影響房産的使用價值。
但任何經濟行為都具有一定的風險性,作為房子的所有人,抵押貸款最大的風險在于不能按時還款所造成的銀行收房的風險。
銀行作為債權人,在債務人不能按時還本付息時必然會采取執行擔保物來實現債權,而作為債務人來講,這時可能面臨自己及家人無家可歸的風險。
因此,律師在這裡提醒大家,用房産抵押貸款時,首先要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一些民間的貸款公司雖然放款比較快,但是利息相對較高,而且在催讨債務時手段相對粗暴,程序也不符合規定。
其次,要合理評估貸款用途及資金風險,尤其是用唯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如果資金用途風險很大,很容易出現無法償還貸款的情況,這樣會産生較高的逾期費用;最後,抵押房産進行拍賣時,其價格相對較低,會産生資産縮水的風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産管理法》第四十九條,房地産抵押,應當憑土地使用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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