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的,且當事雙方對事故事實無争議的,可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有争議的可以報警處理;若發生碰撞固定物的單方交通事故或者有人員受傷時,應立即報案,并将車輛移至路邊或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公安交通管理機關的處理。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争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複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财産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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