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日起,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标準正式實施。該标準規定,同城快遞3天未到、異地快遞7天未到即視為延誤。
按規定,延誤賠償應為免除本次服務費用,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由于延誤導緻内件直接價值喪失,應按照快件丢失或損毀進行賠償。該負責人還提醒,消費者如遇快件延誤、丢失及損毀,可先向快遞企業投訴。如企業推诿、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消費者可向管理部門申訴,撥打12305郵政業消費者申訴電話進行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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