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後,公安機關對報警人進行口供錄取,了解情況,之後會收集證據,進行調查。最後确定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傳訊詢問,若犯罪嫌疑人不配合,會進行拘留審訊,這種情況是要掌握足夠的證據之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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