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師應當關心、愛護每一位學生。對學生有困難,思想品德較差的學生,必須尊重他們的人格,平時應特别加以關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堅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
2、每一位教師都應當以自身的模範表率行為去教育、影響學生。在對學生的教育過程中,嚴禁教師采用打罵學生的簡單粗暴的辦法,或采用罰站、罰跑、罰抄書、罰勞動、趕出教室、不允許上課等變相懲罰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3、對個别屢教屢犯的教師,批評教育無效的,必須從嚴處罰,并視情節給予行政紀律處罰直至停聘。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