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業需要的材料有:注銷登記的有關證明文件;稅務機關原核發的稅務登記證件(登記正本、副本和登記表);《發票繳銷登記表》;所持有《發票領購簿》、《發票領購簿》及未使用完的各類空白發票、收據;《取消稅務認定申請審批表》;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證件資料。
(1)辦理注銷登記的納稅人應在法定的期限内持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和書面報告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綜合業務窗口提出申請,填報《注銷稅務登記表》,提供辦理注銷登記所需證件、資料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納稅人在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前,應進行增值稅、所得稅納稅申報,并結清應納稅款。
(2)主管稅務機關綜合窗口受理納稅人注銷稅務登記申請,按照相應工作流程辦理注銷手續;綜合窗口根據注銷申請審批表意見,進行注銷操作後,開具《稅務事項通知書》制作《稅務文書送達回證》送達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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