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行為人是有意為之,且造成較大破壞,則有可能構成故意毀壞公私财物罪;
2、如果行為人并非有意為之,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二章中第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财産的,财産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所以行為人可聯系超市負責人,向其解釋情況,進行全價賠償後即可将該物品帶走;
3、若因該物品的損壞而導緻超市遭受其他損失,行為人應當一并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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