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文件,是進行會計核算的依據,必須認真填 制。為了保證原始憑證能清晰地反映各項經濟業務的真實情況,原始憑證的填制 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真實性每張原始憑證都應嚴肅認真、實事求是地按照經濟業務的實際發生或完成情 況來填制,使憑證上所填列的日期、經濟業務的内容和有關數據都真實可靠,不 可估計或匡算。經辦人員和有關部門的負責人都要在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對憑證 的真實性和正确性負責。
2.完整性原始憑證的各項内容,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詳盡地填寫齊全,不得遺漏,以确 保原始憑證所反映的經濟業務真實可靠、符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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