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駕駛不系安全帶,記1分,罰50元。汽車安全帶是為了在碰撞時對乘員進行約束以及避免碰撞時乘員與方向盤及儀表闆等發生二次碰撞或避免碰撞時沖出車外導緻死傷的安全裝置。
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不扣分;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50元,扣2分;
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乘車人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20元;在城市市區限速50公裡以下路段駕駛機動車,乘坐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經指出後立即改正的,口頭警告;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行駛時,副駕駛乘坐人員也應當使用安全帶。副駕駛必須佩戴安全帶的規定早在舊交規中已經有明确規定;凡是在副駕駛上不佩戴安全帶的,執勤交警均可以對乘坐人處以罰款20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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