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報告的格式如下:
1、标題,在申請書第一行正中寫上辭職申請書的名稱;
2、正文内容包括稱呼、以及辭職申請的主要内容,如提出申請的具體理由、個人的具體要求等;
3、落款,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及提出辭職申請的具體日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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