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于是,我們終于知道了,盡管理性永遠存在,但文明的動力仍然是各種感情,就像是尊嚴、自我犧牲、宗教信仰、愛國主義以及對榮譽的愛這些東西。
2、犯罪總是犯罪,一旦一樁罪行被實施,那麼就絕對沒有高尚與卑劣的分别,至少對于被害者來說,群體犯罪與普通犯罪所帶來的傷害是一樣的,而且前者往往更為嚴重。
3、正因為如此,我們才應當大力維護陪審團,因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個人來取代的群體類型。也隻有它才能夠緩解法律的嚴酷性,将人性關懷的光輝帶進法庭。
4、個體群集後,會僅僅因為變成複數而獲得一種無所不能的強大感,使他敢發洩本能,而他脫離群體時本來是可以壓抑這些欲望的。
5、隻要觀念能夠深入到群體的頭腦之中,并且産生一系列效果時,和它對抗是徒勞的。這就導緻了一個社會學現象:所有的群體都很難被動搖。
6、新觀念在群體意識中紮根需要很長時間,群體總是落後于飽學之士和哲學家幾代人。要改變已構成的觀念,一樣需要的時間也很長。
7、群體靈魂占上風了,其實不是對自由的要求,而是當奴才的願望。不論是誰自稱主子,他們都本能的表示服從。
8、議會裡要演說獲得成功,靠的一定是名望,而絕非推理論證。英雄表現出來的品質和美德,總是被群體誇大。
9、群體中,每種感情和行動都有沾染性,易于慷慨赴義。群體可以殺人縱火無惡不作,也能夠慷慨赴義、不計名利。
10、人是群居動物,害怕孤單,擔心被孤立,被他人指責。于是個體會選擇。在正确和容易之間,人們往往選擇容易,選擇不被孤立,即便是冒着背叛自我、出賣良知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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