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為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并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
按《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具體職責包括:
1、發表、履行與其制作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2、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币政策。
3、發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4、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和銀行間債券市場。
5、實施外彙管理,監督管理銀行間外彙市場。
6、監督管理黃金市場。
7、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彙儲備、黃金儲備。
8、經理國庫。
9、維護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10、指導、部署金融業反洗錢工作,負責反洗錢的資金檢測。
11、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
12、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13、執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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