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為了避免皇子之間為奪取皇位而發生的殘酷争鬥,造成穩定政局動蕩。
“立長不立幼”即嫡長子繼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項原則,王位和财産必須由嫡長子繼承,嫡長子是嫡妻所生的長子。
該制度起源于西周,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長子繼承,而其他的庶子為别子,他們被分封到全國各重要的戰略要地。由嫡長子繼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對嫡子的大宗來說,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為大宗,其繼承者也必須是嫡長子。西周的嫡長子繼承制目的在于解決權位和财産的繼承與分配,穩定社會的統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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