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18年1月,外地戶口屬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名并報考普通高中:
1、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知青管理部門開具“原北京下鄉知青子女”身份證明的考生;
2、有區教委開具“台胞子女就讀批準書”的考生;
3、有博士後管委會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和“博士後研究人員進站批準函”(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證明的考生;
4、有人民解放軍相關政治部門開具證明的随軍子女考生;
5、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證”(有效期至2017年3月31日)的人員子女考生;
6、有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開具的父母一方為北京市正式常住戶籍證明的考生。
更多精彩资讯请关注tft每日頭條,我们将持续为您更新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