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辭職後,新就業的單位與原單位是在一個地市,不需要辦理社保關系轉移手續,直接由新的用人單位辦理續保即可。但若是不在一個地市,需要參保人辦理社保轉移手續,具體轉移手續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機構。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第一款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内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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