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照資産負債表債務法核算所得稅的情況下,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兩個部分,即: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一、當期所得稅
當期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确定的針對當期發生的交易和事項,應繳納給稅務部門的所得稅金額,即應交所得稅,應以适用的稅收法規為基礎計算确定。
當期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當期所得稅費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當期适用所得稅稅率
當期應納稅所得額=稅前會計利潤+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
二、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費用(或收益)是指按照會計準則規定應予确認的遞延所得稅資産和遞延所得稅負債在會計期末應有的金額相對于原已确認金額之間的差額,即遞延所得稅資産和遞延所得稅負債的當期發生額,但不包括計入所有者權益的交易或事項及企業合并的所得稅影響。
遞延所得稅費用=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增加-當期遞延所得稅負債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産的減少-當期遞延所得稅資産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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