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地點: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理材料:
1、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申請人未滿16周歲的,可交驗居民戶口簿。軍人應交驗軍人身份證明。
2、填寫《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3、提交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标準的申請人照片。
4、按規定提交或者核驗指紋信息。
5、軍人、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出入境證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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