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國家語委規定,在2003年5月之前要求普通話測試有5年的有效期。
2、但在教育部關于普通話水平測試的最新規定,但在普通話水平證書有效期的問題上,雖然在新文件中已經沒有關于有效期的條款,但也并沒有廢止的條款。
3、關于普通話水平證書有效期的問題,各省市自治區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和有利于開展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的需要,進行處理。
4、5年是時效期的問題,如果你要申請教師資格證要具體咨詢你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如果你是評職稱則要參照人事部門職改辦的評定要求,如果沒有特别要求的,基本可以理解為長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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