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的,超過三年未年檢的車輛會強制報廢。根據《機動車強制報廢标準規定》已注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達到各型車輛規定使用年限的;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經修理和調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标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内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标志的。
2、達到報廢的車輛,其所有人應當将機動車交售給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由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銷毀等處理,并将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号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注銷。
3、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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