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災害是指在自然或者人為因素的作用下形成的,對人類生命财産造成的損失、對環境造成破壞的地質作用或地質現象。地質災害在時間和空間上的分布變化規律,既受制于自然環境,又與人類活動有關,往往是人類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結果。
成因分析:地質災害都是在一定的動力誘發(破壞)下發生的。誘發動力有的是天然的,有的是人為的。據此,地質災害也可按動力成因概分為自然地質災害和人為地質災害兩大類。自然地質災害發生的地點、規模和頻度,受自然地質條件控制,不以人類曆史的發展為轉移;人為地質災害受人類工程開發活動制約,常随社會經濟發展而日益增多。
誘發地質災害的因素1、采掘礦産資源不規範,預留礦柱少,造成采空坍塌,山體開裂,繼而發生滑坡。
2、開挖邊坡:指修建公路、依山建房等建設中,形成人工高陡邊坡,造成滑坡。
3、山區水庫與渠道滲漏,增加了浸潤和軟化作用導緻滑坡泥石流發生。
4、其它破壞土質環境的活動如采石放炮,堆填加載、亂砍亂伐,也是導緻發生地質災害的緻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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