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組實行集體領導制度。集體領導。凡屬黨組職責範圍内的事項,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由黨組成員集體讨論決定。
黨組是黨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設立的領導機構,在本單位發揮領導作用,是黨對非黨組織實施領導的重要組織形式。
黨組:
黨組工作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甯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切實履行領導職責,充分發揮領導作用,不斷提高領導水平,确保本單位全面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确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
2019年4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産黨黨組工作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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