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航空公司的“終站賠償法則”,多次轉機的旅客,由搭乘終站的航空公司負責理賠。所以,乘客行李出現問題應立即到終點站機場的行李查詢台咨詢及申報。如果旅客抵達國外機場發現問題,也可直接找你所乘搭的航空公司在當地機場的櫃台,找工作人員申訴。
另外,行李丢失或延誤最遲不得超過21日(從行李交付收件人之日起算)聯系當地的航空公司辦事處,損壞不得超過7天,否則視乘客自動放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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