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絕大部分行政機關實行“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體制,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分别由全國人大和地方各級人大選舉産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而一些關系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政機關如金融、稅務等實行垂直領導體制,形成所謂的“垂直管理”部門。垂直管理部門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擔負着某一方面專門法律、法規的執法權,同時代表國家行使某一方面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權。目前,我國垂直管理部門主要有兩種:其一為中央垂直管理,如金融、海關、外彙管理等;其二為省級政府垂直管理,如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
對垂直管理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人應當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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