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一縣每年秀才指标是20個。按照明太祖朱元璋的規定,二十人分别是:教授一人、訓導二人,生員四人,州學設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生員三人;縣學設教谕一人、訓導二人,生員三人。
明、清時,秀才是經過院試,得到入學資格的生員的俗稱。得到秀才資格,是進入士大夫階層的最低門坎。成為秀才即代表有了功名在身,在地方上受到一定的尊重,亦有各種特權。例如免除差徭,見知縣時不用下跪、知縣不可随意對其用刑、遇公事可禀見知縣等等。秀才中部份人是貧窮家庭出身,但是得到秀才功名不一定可以帶來财富。隻有生員資格的秀才并沒有俸祿,若果未能通過之後的鄉試中舉,亦不足以為官。很多秀才在功名上未能更進一步,隻能回鄉以教書等方法為生。這些在經濟上并不富裕,但在社會上地位稍高于平民的讀書人被稱為窮秀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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