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之所及”意思為眼睛可以看到的地方,目指眼,之,無實義,用于取消句子獨立性,所為“所”字結構,表明是名詞性短語,及為達到、觸及的意思,老舍《林海》中的“目之所及,哪裡都是綠的”,可以用作定語、賓語,含貶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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