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授權需要備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标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并且應當将該商标使用許可合同報商标局備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第四十三條
商标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标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質量。
經許可使用他人注冊商标的,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産地。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标的,許可人應當将其商标使用許可報商标局備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許可未經備案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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