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無理由退房,有下列情況的可以要求退房: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産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準,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緻的。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97條,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複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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