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類醫療器械是指對其安全性、有效性應當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包括X線拍片機、B超、顯微鏡、生化儀等都屬于屬于二類醫療器械。
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三十條規定:從事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的,由經營企業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條件的證明資料。(第二十九條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應當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範圍相适應的經營場所和貯存條件,以及與經營的醫療器械相适應的質量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機構或者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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