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要辦理進京證就可以進京了,但是每輛車每年最多辦理進京通行證12次,每次辦理的進京通行證有效期最長為7天。有效期屆滿前,應駛出上述範圍。
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在上述範圍内支路等級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據停放天數相應扣減當年可辦理進京通行證的天數;未辦理進京通行證或進京通行證超過有效期,進入上述範圍道路行駛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駛的違法行為,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處罰。
這次出台的管理措施對于正常臨時來京辦事的人員沒有影響。《通告》規定,每輛外埠号牌車輛每年可以辦理12次進京通行證,根據實際需要,既可以連續申辦,也可以每月或不定期申辦。進京通行證每次最長有效期為7天,每輛車每年可以在辦證範圍内通行的時間為84天,占全年時間的23%,可以滿足臨時來京辦事、旅遊等需求。
綜合考慮外埠号牌車輛臨時來京辦事、旅遊等剛性需求和城市綜合承載力的客觀約束,決定采用限制辦理進京通行證次數的方式,加強進京通行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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