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村民不可以買農村房屋。
《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第二條第二款規定,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産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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