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報:具備獲獎條件的學生個人或集體向所在學院申報;
2、審核:根據獲獎條件,學院對申報獎勵的學生個人或集體的獲獎資格進行審核;
3、評選:學生個人獎勵項目由學生所在集體(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學生參加)民主評選産生;參評班集體、團支部由班長、團支書向學院做工作總結,由學院評;
4、争議:各學院須将各項獎勵的初評結果向全院學生張榜公布5個工作日争議;
5、報批:争議結束後,由學院按規定時間向學校上報初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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