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利影響:
1、實行“攤丁入畝”制度,将千百年來人們直接交納的人頭稅改從土地稅中征收,使貧窮人民不再有人口稅的義務;
2、制定“耗羨歸公”政策,把明朝以來的官吏私征火耗,制約在一定程度以内,有利于減輕稅民負擔;
3、他推行“改土歸流”方針,有利于克服西南地區元明以來土司制帶來的政令不一的弊病;
4、實施開豁賤民的政策,有利于使沉淪數百年的賤民不再遭受不應有的歧視和打擊;
5、健全密折制度,清查虧空,設立軍機處,制定主佃關系的新律令等政令。
不利影響:
仍然是封建制度的改革,不利于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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