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擔保法》、《物權法》等法律的規定,不能夠用購房合同來作為抵押,因為這種抵押從法律上來說是沒有任何依據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護作用。
如果是用房産辦理抵押貸款,就必須要求有産權證書隻有購房合同的話不能辦理抵押貸款。也就是說,因為用房産做抵押貸款必須是等到不動産權證書出來了,才能夠真正的證明房子已經到了你的名下,銀避風險,也會等到産權證下來了,才會為您辦理相關的手續。
【法律依據】
根據《擔保法》第34條規定:下列财産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三)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财産;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産。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産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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